据中国气象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当前,全国各地全面进入主汛期,强对流天气和雷电活动频繁,雷电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发生风险上升,防雷减灾形势严峻。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防雷安全意识,近日,中国气象局公布5起防雷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防雷安全警示教育。
案例一:某乙级公司挂靠甲级公司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案
2024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气象局在依法检查某排水公司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料时,发现甲级公司提供的检测活动现场照片中,两名检测人员外貌与乙级公司的工作人员高度相似。经查,乙级公司向甲级公司支付管理费后,借用甲级公司资质并冒用其名义开展检测业务;甲级公司收取费用,违法出借资质证。两公司存在出借、挂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行为。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深圳市气象局分别对两家公司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分析点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个别单位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条件下,通过挂靠、租用等违法手段开展检测业务,既破坏了市场秩序,也埋下了安全隐患。在本案中,气象主管机构对两家公司分别予以惩戒,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参考。
案例二:某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案
2024年4月,上海市气象局在对某化工项目进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时,发现该项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涉嫌存在未经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经查,该项目确实存在未经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确凿。上海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分析点评:此类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本案通过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发现了违法线索,确保了监管职责落实到位。本案另一个特点是,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法补办了许可事项,处罚与许可相衔接的机制在严格监督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动态平衡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三:某公司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弄虚作假案
2024年5月,河北省承德市气象局执法人员在运用数字化监管平台开展防雷安全监管时,发现某公司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存在异常。经查,在数字化监管平台记录的检测时间段内,该公司检测人员并未进入作业区开展检测,检测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系弄虚作假。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德市气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分析点评:在本案中,气象主管机构通过数字化监管方式精准锁定案件线索。调查取证时,启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商请公安部门调取指定时段监控录像,取得了关键证据。此案的查处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弄虚作假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也展示了数字化监管与跨部门协同在提升执法效能方面的显著作用。
案例四:某公司无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案
2024年4月,江苏省盐城市气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加油站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加油站提供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由某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出具。经查,该公司未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系无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盐城市气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分析点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盐城市气象局向该公司进行普法宣传,明确了检测资质许可制度,并督促其强化气象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学习,提升防雷检测行业法治意识。
案例五: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案
2024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在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用于佐证技术负责人从业时间和从业经历的部分材料确属伪造。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主动纠正了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对该公司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当事人进行了教育。
分析点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是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准入关口。气象主管机构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有效维护了资质认定的严肃性,又引导激发了市场主体遵守气象法律法规,主动采取消除危害措施的自觉性,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