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
我和爱人现在在团城山租房,听说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知需要哪些条件?具体该如何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筹集科】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市民朋友可下载“手机公积金” APP线上办理提取,或前往公积金柜台办理。
以家庭为单位,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按月提取,最高提取额度为15000元/年,退伍军人、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最高提取额度为20000元/年。
所需材料有:1.身份证;2.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士填写单身声明;3.享受20000元/年额度的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4.租房提取承诺书或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获取方式:可以登录“鄂汇办”,搜索“不动产服务”,选择黄石市,点击“我要查”,选择“产权证明”;也可以在市民之家不动产中心柜台查询并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或正在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职工不得提取公积金。此外,如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详询客服热线0714-12329或前往各业务网点咨询。
(来源: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