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面上各种减肥产品让人眼花缭乱。在网上,有一种减肥药号称“无需运动节食,十天瘦十斤,明星都在吃,安全不反弹”。这样的减肥“神药”真的存在吗?背后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真相?一起来看↓
不运动不节食、十天瘦十斤?
减肥“神药”竟含有毒成分
江苏南京的周女士在网上看到这款减肥药,商家告诉她这是正规医院开出来的处方药,不用运动、节食,就能减肥。
周女士被商家的宣传打动,毫不犹豫地付了款。“我买的是基础款,数量比较少,六颗大约780元,加强版要上千元。”
随后,周女士收到了五颜六色、大小不一的药片,用透明塑料袋分装成小包,每包是一天的服用量,疗程30天。这些药没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成分说明,更没有使用说明。
刚开始服药的三天,周女士没有觉得异常。渐渐地,她开始出现口渴口干、无精打采、心慌恶心、失眠的症状。商家客服却表示,这是正常反应。
服药十天后,周女士感觉自己瘦了,但是头晕、烦躁、失眠等不良反应接踵而至,身体和精神状态一落千丈。在家人的劝说下,周女士报了警。
公安机关等部门将周女士提供的减肥药送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这些减肥药中含有麻黄碱、伪麻黄碱、芬特拉明、氟西汀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对人的心脑血管、中枢神经,甚至免疫力都有极大的毒害性。
·麻黄碱服用后可使人亢奋,降低饥饿感,且有成瘾性和戒断反应,长期使用者会出现头痛、心悸、失眠等问题。
·氟西汀是我国管制类精神药品,可用于治疗精神疾病,但需严格遵医嘱服用,否则会致人焦虑、认知缓慢,严重时可能引发癫痫、躁狂等。
境外购买 非法引进国内
超13万粒减肥产品被查获
根据转账记录和发货的物流信息单,警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程某和强某抓获归案。
经查,这款减肥产品采用微商代理的方式推广,强某以350元的价格从上家购进减肥产品,再以480元的价格卖给程某。两个人都是代理,不囤货,只需向上家提供客户的订单信息,让上家直接邮寄发货。
公安机关继续顺藤摸瓜,找到了强某的上家林某。在林某的仓库,民警现场查获了超13万粒减肥产品。经调查,这些减肥产品是通过长期在境外居住的林某表妹,从韩国购进来的。
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检察官毛若帆介绍,林某表妹在当地购买这种减肥产品后,通过夹带或国际物流隐瞒报关的形式引进到国内,随后让林某在国内帮她储存,同时通过微商的方式发展代理,进行销售。
发展代理 层层加价销售
发展一级价格翻一倍
检察官发现,部分下游买家一次性购买的减肥产品数量较多,明显超出自用范畴,结合已到案人员所称的代理销售模式,推断买家中可能存在下级代理。
毛若帆说:“他们采取微商代理的销售模式,卖家不需要自己囤货,利润非常高,基本上翻番。每发展一级代理,价格可能会翻一倍,这就使销售链发展得非常迅猛。”
2024年1月至6月,公安机关陆续抓获了石某、徐某等多名下级代理,全面查明了本案相关事实: 2022年以来,南某(另案处理)等人购进境外无生产许可和批号等相关手续的减肥产品后,一方面在国内寻找像林某这样的“库管”人员,负责在国内接收、仓储、代发减肥产品,一方面通过网络平台引流推广,不断发展下级代理加价销售。
以一个疗程计算,一级代理的进价是300余元,通过多级代理层层加价后,到消费者手上的价格最高可达2000余元。
因该销售模式具有非接触式、无需囤货、暴利收益等特点,不少微商将其视作“致富新路”,加入代理队伍,销售网遍布全国多个省份,涉案金额达21万余元。
经审理,今年1月,南京栖霞区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1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其中对石某、徐某等9人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警方提示
减肥瘦身须坚持科学原则,消费者应对任何号称“特效”的减肥产品提高警惕,坚决对“三无”产品说“不”。
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及时就医,并注意保存证据,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