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03年,L先生在泰康人寿黄石中支投保重疾险(附加身故责任),并指定其母亲为身故受益人。2019年,L先生的母亲身故,但L先生未及时变更受益人。2025年L先生身故后,因其母亲(指定受益人)已先身故,身故保险金转为L先生的遗产,需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经家庭协商,最终由L先生的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但需额外提交《法定受益人确定表》和《受益人约定书》等材料,流程较为复杂。
案例分析
1.身故受益人的法律效力
根据《保险法》规定,若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人身故且未重新指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按继承顺序分配。
本案中,L先生的母亲作为指定受益人先身故,但L先生未及时变更受益人,导致保险金需按遗产处理,需所有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方可领取。
2. 法定继承的潜在风险
遗产分配需遵循《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可能存在多位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的情况,易引发家庭纠纷。
若法定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需通过公证或诉讼程序确认继承权,增加时间与经济成本。
风险提示
1.及时更新受益人信息
若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人身故,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确保保险金按个人意愿分配。
建议定期检视保单信息,尤其是家庭结构变化(如婚姻、生育、亲属身故)时,及时调整受益人安排。
2.明确“身故受益人”的顺位
可指定多位受益人(如配偶、子女)并明确受益顺序及份额。若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被保人相继身故,则以死亡时间判断保险金归属;若被保人后于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为被保人遗产;若受益人与被保人同时身故(无法确定顺序),则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保险金仍为被保人遗产。
温馨建议
定期“体检”保单:每2-3年或家庭重大事件后,主动联系保险公司核查保单信息。
咨询专业人士:对继承规则或保单条款存在疑问时,可联系保险公司或法律顾问协助解读。
泰康人寿将持续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保单服务,若您需变更受益人或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95522,我们将全力协助!(来源:泰康人寿黄石公司)